她是为了这个小女孩。
为了照片背面那四个字——“爸爸想你。”
魏正宏突然想起一件事。
他的亲弟弟,魏正业。
十岁那年掉进河里,他跳下去捞,没捞到。
后来尸体在下游找到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块石头,攥得死紧。
法医掰开手指才把石头取出来。
石头上用指甲刻了一个字——“哥。”魏正宏那天晚上在河边坐了一整夜,之后再也没有提起过弟弟。
直到三年前,他才知道魏正业没死。
他掉进河里之后被路过的渔船救了,后来辗转去了大陆,加入了地下党。
三年前这个消息传到他耳朵里的时候,他正在审讯陈明月。
他走出审讯室,在走廊里站了很久。
然后他回去,把那张“宁可错杀三千”的字条从墙上扯下来,烧了。
第二天又重新写了一幅挂上去。
他觉得那幅字写得好。
好就好在,它让他不用去想弟弟的事。
现在,他看着照片上那个小女孩。
她把脸埋在女人怀里,笑得没心没肺。
魏正宏把照片扣在桌上。
他站起来走到窗前,拉开窗帘。
台北的夜色在外面铺开,万家灯火,像一地的碎星星。
他站在窗前,看着那些灯火,脑子里却全是那张照片上的小女孩。
她的脸和魏正业十岁那年重叠在一起。
他闭上眼,睁开。
又闭上,又睁开。
失眠症犯了。
魏正宏站在窗前,看了一整夜。
天亮的时候,江一苇进来送文件,看见他站在窗前的背影,脚步顿了一下。
“处长。
您一晚没睡?”
“把车备五年好。”魏正宏头也不回,“去台北监狱。
我要见陈明月。”
江一苇应了一声,放下文件退出去。
关上门之后,她快步走到走廊尽头的厕所里,拧开水龙头,让水声盖住她的声音。
她从袖口摸出一截极细的铅笔头,在一张卷烟纸上写了几个字——“照片暴露。
陈危。”她把纸条卷成米粒大小,塞进耳环后面的夹层里。
然后洗了手,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头发。
镜子里的人面色如里,常,看不出任何异样。
但她握着门把的手,指尖微微发白。
消息在两个小时之内传到了林默涵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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