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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铸骨为粱(4/8)

要锋利,要准,要硬。”

“第二,法律要扎根北境的冻土,解决北境的问题。

可以参照古今,但不可照搬。”

“第三,起草过程,就是统一思想、教育民众的过程。

重要条款,要公开讨论。”

最先启动的是《劳动保障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因为这两部法律最直接关系到当前最基本的生产单元(家庭与工作集体)的稳定。

争论从一开始就白热化。

《劳动保障法》草案中,明确了“八小时工作制”、“最低休息日”、“禁止使用童工”、“劳动安全防护义务”、“工伤赔偿标准”等条款。

这遭到了许多前线军官和建设工地负责人的强烈反对。

“八小时?

现在防线建设一天两班倒都嫌慢!

敌人会等我们八小时工作吗?”

“童工?

那些半大孩子不干活,一家老小吃什么?

我们这是为他们好!”

“安全防护?

有头盔就不错了!

哪来那么多劳保用品?”

甚至那位断指矿工代表也犹豫:“主席,道理俺懂,可……真定了八小时,完不成定额,扣了粮食,咋办?”

龙域的法律顾问没有直接反驳,而是拿出了一份数据:龙域在重建初期,某矿区曾因无限度压榨工时长,导致事故频发、工人逃亡、最终整体工期反而延误的案例。

以及另一份数据:在实行了基本劳动保障和轮休后,虽然单人效率短期下降,但工人稳定性、技能熟练度提高,总体产出和工程质量反而提升的对比。

张天卿听取了所有意见,最后拍板:“八小时是目标,但在国家紧急状态或特定攻坚任务期间,可以经批准临时延长,但必须支付额外劳动补偿,并保证后续补休。

童工绝对禁止,但设立‘半工半读’学徒制度,十四岁以上少年可在保障学习时间前提下,进入指定岗位学徒,领取基本生活补贴。

劳动安全,是生产指挥者的首要责任,防护物资供应列入各级主管考核指标。

最低工资标准……”他停顿了一下,提出了一个北境特色的概念,“暂时以‘基本劳动券’形式体现,确保劳动者能兑换到维持其本人及一名无劳动能力家属最低生存所需的粮食、燃料和衣物。”

“劳动券?”众人疑惑。

“北境暂时没有健全的货币体系和足够商品储备,直接发钱意义不大。”张天卿解释,“我们将发行‘北境共和国劳动券’,面额代表一定量的‘标准劳动价值’。

劳动者凭券,可以在国营供给站兑换基本生活物资,也可以在指定的内部市场交换其他服务或非配给物品。

它的价值由共和国信用和物资储备背书。

这是过渡,未来条件成熟,再向货币体系转化。”

这一创新性的设想,暂时平息了关于报酬的争论。

它将抽象的“权利”变成了可以攥在手里的、能换到实物的纸券,虽然原始,却直观可信。

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争论,则更加尖锐,甚至涉及到了最深层的伦理和生存逻辑。

草案中明确了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规定了妇女的财产权、婚姻自主权、同工同酬等。

但引起最大波澜的,是其中几条极其严厉的惩罚条款:

“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破坏家庭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经查实,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或引发命案、严重伤害者,可判处死刑。”

“实施家庭暴力,致人轻伤以上,或长期实施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经告发查实,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者,可判处死刑。”

“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冷漠、遗弃,致使无独立生活能力之家庭成员陷入生存危境或精神严重受损,经劝诫不改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条款,像一块巨石投入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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